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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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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計劃下半年就酒精飲品控制展立法諮詢
將訂買酒最低年齡為18歲

    【特訊】衛生局計劃爭取今年下半年能開展就酒精飲品控制立法諮詢工作,初步立法傾向將訂立購買酒品的最低年齡定為18歲、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精飲品、規範酒類產品廣告和推廣等立法目的,以及違法的處罰措施等。衛生局指,操作亦需和業界與眾進一步討論,包括售賣酒品時是否可要求顧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
    衛生局舉行記者招待會,介紹有害使用酒精飲品構成的風險、世界各地及鄰近地區控酒政策包括酒牌及非酒牌制度、價格政策、非立法措施、本澳現況、立法理由和目的等。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表示,有害酒精使用已成為全球關注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減少有害使用酒精全球戰略(2010)》,有害使用酒精是加重全球疾病負擔的一個重要因素,並被列為世界上導致健康不良的第三大風險因素。
    他指出,根據2013年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從本澳中一至中六(約12歲18歲)在校學生的7,186份有效問卷中發現,本澳近8成中學生表示曾試過飲酒、約三分一學生表示13歲前曾試過飲酒、約有8%學生曾飲酒過量、1.6%學生曾試過醉酒、2.6%學生表示曾試過因為飲酒而與家人或朋友發生衝突、沒有上學、參與打架。
    林松表示,鑑於飲酒尤其是未成年人飲酒的危害性,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法律規定限制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精,以及其他減少有害飲酒的法律規範;而現時尚未為有害酒精使用預防和控制其他法律規定,社會上亦有呼聲在限制未成年人飲酒方面進行立法;為保障本澳未成年人的健康及進一步減少飲酒的危害,有必要訂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和供應酒精飲料及其他減少有害飲酒的相關法律制度。
    他指,初步立法傾向將訂立購買酒品的最低年齡定為18歲,有關年齡已參考其他國家地區普遍對禁止購買酒品的年齡規定;若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品將會被處罰,政府爭取今年下半年展開有關的立法諮詢工作。林松稱,不同地區對飲品酒精含量定義均不同,局方會在諮詢過程中聽取社會就定義酒精飲品的意見,同時,實際操作亦需和業界、公眾進一步討論,包括售賣酒品時是否可要求顧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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