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聞
《捉妖記》電影公司
控訴手機遊戲侵權
索賠經濟損失百萬元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電】 (記者 于立霄)電影《捉妖記》及電影中的“胡巴”美術作品被擅自開發成手機遊戲,享有該電影著作權的安樂(北京)電影發行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刊登公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15日稱,該院已經受理此案。原告安樂電影公司訴稱,其為電影《捉妖記》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電影《捉妖記》及電影中“胡巴”美術作品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遊戲改編權等在內的完整著作權。《捉妖記》電影經過其宣傳和推廣,成為國內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影視作品。“捉妖記”作為電影名稱,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具有較強的顯著特徵,應當作為知名商品名稱予以保護。
安樂電影公司經調查發現,北京青遊易樂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開始宣傳其開發的同名手機遊戲“爆笑捉妖記”。該款手遊使用安樂電影公司享有的“捉妖記”商品名稱,並在其運營的“爆笑捉妖記”微信公眾號上,利用電影《捉妖記》話題宣傳該款手遊。國內知名手遊分享網站九遊網為該款手遊提供宣傳和下載。安樂電影公司認為,其作為電影《捉妖記》及電影中“胡巴”,形象為原型自行開發或者授權第三方開發各類遊戲衍生產品,自電影《捉妖記》上映之後其也一直積極推出“捉妖記”正版遊戲。兩被告公司不僅侵權使用“捉妖記”作為其遊戲名稱組成部分,更在電影《捉妖記》公映期間,利用電影熱度為遊戲造勢,有“搭便車”的主觀故意,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安樂電影公司還認為,兩被告公司擅自在開發的手遊海報和圖標中使用“胡巴”美術作品形象,將兩家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