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房只針對酒店用途樓宇開設不影響民生
建文物酒店利私樓活化
【特訊】澳門論壇探討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文物建築可開設酒店,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認為,允許文物開設酒店,有助私人擁有的文物建築再利用,建議文化局要先評估原有建築的歷史功能和價值,以及室內間隔等。法案同時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或以床位形式出租。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表示,法案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強調政府暫不打算允許於民居內開設酒店。議員宋碧琪建議考慮活化工廈,將之改變成較低星級的酒店,讓旅客有更多選擇。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同時允許獲評定的文物開設酒店。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表示,法案只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開設酒店業務,政府不允於民居開設旅館,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法案並非如坊間所指將非法旅館合法化。
她稱,關於發牌予文物建築開設酒店,不能取決於單一法律,要經過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文化局的參與和同意;且文物有既定格局,建議文物酒店可放寬對原有酒店的設計規範。
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贊成建設文物酒店,認為在有經濟效益前提下,有利私人擁有的文物建築活化,從而可令閒置及失修的舊建築重生,亦可避免成為危樓。他認為,文物酒店可吸引深度遊、有意了解本澳文化的旅客入住,提醒政府必須謹慎評估文物的歷史功能及價值,以及原來間隔等。
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表示,近年來澳的旅客只有一半會留澳過夜,大部分選擇到珠海過夜,因本澳住宿較貴。他認為《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推出後,可令本澳酒店經營模式更多元,青年旅舍亦有生存空間,可吸引到更多旅客留澳過夜。
議員宋碧琪指出,本澳每年接待三千多萬遊客,在酒店客房供需失衡的情況下,房價自然有波動。修法令酒店業務多元是第一步,政府應規劃好土地資源,讓投資者了解本澳有多少土地空間可發展酒店業務,才有利不同類型酒店的興建;同時可考慮活化工廈,將之改變成較低星級的酒店,讓旅客有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