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敏莉指按法規公平公正忠實地履行職責
選管會主席委員宣誓就職
【特訊】今年將舉行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昨日宣誓就職,主席宋敏莉指出,將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公平、公正、忠實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
日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1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昨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選管會五名成員: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選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先後宣誓就職。
宋敏莉在就職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選管會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公平、公開及忠實地執行法律,履行選管會的職責。她指出,選管會的工作目標是按照法律規定,公平、公開和有效率地進行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工作,包括六月十六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以及之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她又指,法律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與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相隔至少六十日,但選管會暫時未能回應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日期,有關日期亦應由行政長官公佈。宋敏莉認為,從選舉工作的角度來看,選管會的工作從現在起會陸續增多,她希望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密集、有序和順利地進行相關工作。
宋敏莉續指,按照上屆行政長官選舉經驗和做法,將在每個星期舉行恆常會議,有序就選舉相關事宜和具體工作進行討論,初步意向定在每周的星期五上午十時進行,並在會後向傳媒通報選舉工作狀況,將訊息傳遞予全澳市民。
另外,對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態積極審慎考慮參選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被問及若賀一誠參選需要展開的程序時,宋敏莉表示,她個人不可揣測賀一誠未來的行動,但法律規定,凡是參選人都需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後,在法定時間內取得選委的提名,然後報名參選,步驟與其他未來參選人一樣。
至於賀一誠若參選是否需要辭去立法會主席一職,以及續後的立法會補選程序如何?宋敏莉強調,法律規定倘若議員當選行政長官,在就職日時其議員職務就會解除。立法會的空缺補選屬立法會事務,不屬選管會事務,她不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