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立炘認同修法加強業主與承租人責任
非旅刑事化嘉賓意見分歧
【特訊】本澳非法旅館禁而不止,澳門論壇探討非法旅館刑事化,有律師建議先調節現行法律制度,提高對業主的要求及承租人的責任。民眾願景協會認為,刑事化有偵查手段可追查非法旅館經營者,雖然處罰輕微,但具阻嚇性。街總建議政府增建廉價酒店,為旅客提供平價住宿,減少入住非法旅館。
澳門論壇昨探討非法旅館問題,有市民質疑民宿與非法旅館的分別,支持當局推行出租屋登記制度,追究出租人責任,認為制度立法後非法旅館問題會自動消失。
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不認同非法旅館刑事化,指即使刑事化,亦可能緩刑處罰,影響打擊力度。建議應由警方負責偵查。他指現行法律允許,旅遊局調查時要求相關部門提供協助,協助是否代表可交給警方負責偵查及訊問涉嫌人,待有確切證據後再交旅局提訴。
民眾願景協會理事長許龍通支持非法旅館刑事化,指不少非法旅館個案,涉及毒品、禁錮等刑事罪行,情況複雜。刑事化後才能交由警方調查,更大機會捉到違法經營者。對於有意見指非旅屬輕微罪行,首次判刑或處緩刑,相對行政處罰,較判處緩刑阻嚇性更大,倘涉及第二次非旅犯罪就未必是緩刑。
中區社諮會委員陳桂舜比對外國及本澳情況,指外國較少出現非旅問題,關鍵在於列明業主、轉租者及承租人的責任,並強調要保障入住安全。尤其涉及轉租情況,轉租者須負連帶責任,承擔與業主同等的處罰責任,故業主和承租者都會對入住租客作出把關,以免引禍上身。
律師石立炘亦認同修法,加強業主及承租人的的責任,業主有一定責任時,則其直接出租或透過中介出租時,都會更為審慎。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指,刑事化是探討方向之一,但需時研究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執行及處理上可能更慢。他建議政府增建廉價酒店,為旅客提供平價住宿,減少入住非法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