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建議私校設校董會
【特訊】政府公布《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草案,建議辦學實體須設立校董會,由校長、教師及家長至少7名單數成員組成,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平常會議。法案生效前已運作的學校,應自法案生效日起兩個學校年度內設立法案所訂的校董會。教青局表示,現時本澳有67間私立學校,其中64間已成立校董會。中華教育會希望能設有過渡期,讓一些學校和辦學實體適應。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草案,以規範特區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的開辦、管理、組織、運作、關閉及辦學實體的轉換。法案建議辦學實體須設立校董會,由校長、教師及家長至少七名單數成員組成,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平常會議。同時,規定辦學實體本人或其代表,以及校董會主席,不得擔任校長職務。法案規定學校須成立校園危機管理的專責小組。亦對學費及選擇性服務費作出詳細規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或家長贊助辦學或向其收取學費及選擇性服務費以外的款項。
學校須遵守政府財政規章的規定,以專款專用方式使用財政支援。如不遵守相關規定,批給實體可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已批出的款項。法案亦提高行政違法的處罰金額,按違法行為科1萬元至50萬元罰款,並增加附加處罰和累犯的規定。法案生效前已運作的學校,應自法案生效日起兩個學校年度內設立法案所訂的校董會。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教青局副局長梁慧琪表示,現時本澳有 67間私立學校,其中 64間已成立校董會,過往諮詢曾收集到25項有關私校成立校董會的意見,當中20項希望讓教師和家長加入校董會。她稱,辦學實體有權選擇老師或家長加入校董會。梁慧琪稱,危機事件範圍好大,教青局一直有危機管理指引供學校參考,現時本澳各間學校亦有設危機管理小組,有關條文是把指引提升至法律層面。
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王國英稱,對私校的開辦運作制定規則,是完善對私校的辦學管理,希望法案可儘快獲得通過,亦希望能設有過渡期,讓一些學校和辦學實體適應。王國英稱,有不少學校已有設立校董會,加上有關法案已討論一段時間,相信法律出台後辦學實體都能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