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佈修訂後個人所得稅對港澳人士有利
內地從商就業無太多顧慮
【特訊】國務院近日公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修例,當中涉及個人在境外所得稅,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納稅,有本澳商會認為,新例可讓在內地創業或就業的港澳人士,更清楚自己在稅務上的責任,從而更好地安排資產,免除澳門人前往內地就業或創業在稅務上的顧慮。
根據下月起實施的新條例,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累計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但未滿連續六年的個人,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毋須納稅;若離境超過三十天,個人於中國境內的連續居住年限將重新計算。有在內地做生意的本澳商人認為,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港澳人士有利。
中歐國際工商協會會長陳功偉稱,因應越來越多企業的業務國際化,不少國家會重視企業的海外收入,新條例下,只要符合免稅條款便不用交稅,大大減低中國公民,包括港澳人士在內地做生意或居住的規範,對港澳是一個利好消息,包括計劃在大灣區創業的青年,使他們明白到不會影響家人轉給的資產,或從資產得出來的投資是不用申報,無需有太多顧慮。
在內地開設飲食業的秦裕然亦認為,新條例對計劃到內地發展的港澳人士有利,自己亦有意在大灣區拓展業務,希望政府能夠協助業界落戶對接,方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