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夫強姦分居妻子被拘捕
【特訊】有家暴紀錄前科的本澳男子,因不滿已分居的妻子把女兒交給其家人照顧,在妻子的住所外守候半天,趁妻子外出時,從後箍頸強行將之帶回屋內推入房間強姦,受害女子被強暴後到街上坐的士離開想避開丈夫糾纏,但有人仍尾隨追蹤,的士在途經得勝馬路的善牧中心時,受害女子向中心職員求助,由中心職員代為報警,警方隨後拘捕男嫌犯,將之落案起訴強姦罪。
被警方拘捕的男子姓謝,三十一歲,本澳居民,無業,受害女子,三十二歲,本澳居民,賭場莊荷,案中兩人是夫妻關係。案情透露,兩人在二零一一年九月結婚,育有一名女兒,現年七歲,一家三口居於內地,妻子因要上班,經常往返兩地。
在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今年六月,案中受害女子曾先後三次到司警局報案,控告丈夫以暴力對待,司警接報後在進行調查後已將有關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屢遭暴力對待受害女子之後與丈夫分居,並帶同女兒搬到澳門黑沙環區居住,亦斷絕與丈夫一切聯絡,以避開對方,而丈夫則只可透過家人間中與妻子聯絡。
近日,受害女子因事把女兒交到夫家,由夫家的家人暫時照顧,受害女子的分居丈夫得悉後,疑不滿妻子把女兒交給自己的家人照顧,在本月二十五日早上七時,謝姓男子經拱北口岸來澳,去到黑沙環區妻子的住所門外守候,在守候半天直至下午四時半,目睹妻子正離開住所外出,謝姓男子即時上前從後箍頸以及用手掩住妻子的嘴防止對方叫喊,並把妻子強行拖回屋內,之後兩人在單位內發生爭執,不久後謝姓男子把妻子拖進房間,把妻子推倒床上,在妻子不情願下又沒安全套的情況下把妻子強姦,期間受害女子雖然曾作出反抗,但無奈不成功。
在施暴後謝姓男子更對妻子表示會一直死纏對方,去到那裡跟到那裡,妻子為避開對方糾纏,離開住所坐上一輛的士,謝姓男子亦坐上另一輛的士跟隨,之後的士途經得勝馬路的善牧中心,妻子下車向中心的職員求助,由中心職員代為報警。治安警到場把兩人扣查,並將案件移交司警處理,司警向謝姓男子調查時,對方不承認犯案,但經法醫檢驗,妻子頸部有明顯傷痕,有強烈跡象顯示謝姓男子曾經犯案,會控以「強姦罪」將之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