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帶內含THC食品回澳即可構成販毒罪
司警籲勿誤購大麻食品
【特訊】司警呼籲;小心提防,勿誤購大麻食品 。
司警局網頁警情通告昨日發出呼籲;近日加拿大政府已將大麻合法化,食品商人可能將THC 混入食品出售,「THC」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質,即是合成大麻素(Cannabinoids),受本澳法律所管制的違禁物質。若在不知情的環境下,消費者可能會食用了大麻,如帶內含THC 的食品回本澳即構成販毒, 因此要十分注意。
近日,本局透過與內地警方合作,在內地成功截獲了一件以速遞方式郵寄THC 的郵包, 案中內地警方成功拘捕犯案人士。故此,有跡象顯示透過郵寄代購或網上購買毒品是一個新趨勢。
根據第10/2016 號法律修改第17/2009 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涉及一般販賣(第八條)之刑罰是處五至十五年徒刑。涉及吸食(第十四條)之刑罰最高可被判一年徒刑。
司警局呼籲市民,提防網上購買海外食品,慎防墮入法網;倘發現有上述食品出現,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防範提示: 1. 提防網上購買海外食品; 2. 看清楚食品包裝標示,以免誤購毒品;
3. 懷疑上述食品於市面或經網上流入本澳時,請立即致電本局報案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