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19項修法建議 亦引入競爭性新採購程序
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兩月
【特訊】特區政府今日(六日)起公開諮詢《公共採購法》,為期六十天。諮詢文本提出十九項修法建議,其中包括調整公共工程需要公開招標的金額門檻,由現行的二百五十萬元調升至一千五百萬元,財政局強調這項建議是基於過去三十年的通脹等因素而提出。同時,文本亦建議引入競爭性談判作為新的採購程序種類。
昨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副局長何燕梅和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出席新聞發佈會,介紹《公共採購法》諮詢詳情。
財政局表示,社會一直高度關注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要求相關制度能與時俱進、提高透明度、以及加強監管。在採購規模日益擴大、採購活動日漸複雜的發展趨勢下,建立一套以保障公共利益為依歸,有效平衡公平、效率和責任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將有利於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為完善現行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經濟財政範疇工作小組經聽取社會各界和採購工作較多的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意見,參考過往廉政公署、審計署及檢察院提出的改善建議,借鑑中國內地、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現代化公共採購法律理論和實踐經驗,並分析及總結現行採購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後,編制了《公共採購法》諮詢文本。
財政局指出,現行主要涉及公共採購的共有三項法例。政府修法工作小組建議首先制定《公共採購法》,取代當中兩項法例,至於現行規範公共工程承攬招投標程序及執行公共工程合同的法例,政府修法工作小組建議在一定期間內繼續實施,並在作出必要配合下,同樣適用公共工程承攬的採購程序種類和相應步驟,待未來結合公共採購法的實施經驗再全面檢討。
《公共採購法》諮詢文本提出十九項修法建議,其中包括引入競爭性談判作為新的採購程序種類。文本指出,競爭性談判是國際上廣泛運用的採購方式,採購實體可根據有關規定,與投標人充分交流,爭取最大優惠採購。何燕梅介紹,這個程序只有符合特定情況下才可使用,例如當公共工程承攬、租賃或取得財貨和服務的專業性強,涉及的技術複雜,尤其屬智力特徵的服務,令採購實體難以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以及不能事先計算預計判給金額。於有關情況下,評標委員會應與已提交投標書的投標人或有意參與談判會議的代表同時自由磋商,評標委員會根據談判後投標人最後的標書作最終評審。
諮詢文本建議調整現行需採用的採購程序門檻,並建議日後可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調整門檻金額。其中,需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現行的二百五十萬元提升至一千五百萬元;大於七百五十萬元但少於一千五百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 五個專業實體諮詢;大於二百五十萬元但少於七百五十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三個專業實體諮詢等。
諮詢文本又建議引入簡易程序,金額少於一萬元的租賃或取得財貨、服務,以及預計金額少於十萬元的公共工程,由採購實體直接採購,不須組成評標委員會。希望方便公共部門及機構日常運作,降低官僚化及提升行政效率。何燕梅表示,建議需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為現行六倍,是依據一九八九年至二零一七 年期間的通脹、價格變化等因素,並聽取了社會及公共部門機構的意見,調升幅度有理據支持。
公共採購法的諮詢文本建議加強採購活動資訊發布的廣度和深度,以增加社會各界對公共採購活動的瞭解及監督。文本建議公開的資訊包括投標人名單、判給決定和報告,以及向作出行政違法行為者科處的附加處罰,同時,財政局應設立及管理公共採購入口網站,按法律要求公開發放與公共採購有關的信息。馮小萍表示,考量預設一定金額的採購才上載資料,暫定一百萬元或以上的採購項目,若全部上載,資料庫會較大。
《公共採購法》諮詢由今日至明年一月四日開展,為期六十日,當局期望各界積極發表意見,提供建議。為更好地聽取社會大眾的意見,財政局將舉辦兩場公衆講解會以及一場公共部門講解會。而諮詢文本可於財政局網站下載;同時,財政局大樓、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大廈財政局辦事處亦備有已印制之文本,以供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