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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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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再籲健全惡劣天氣上下班保障制度
     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表示,國際勞工組織《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津貼公約》提出,將僱員上下班途中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並得到世界上約三分之二國家響應,顯示工傷認定的實質標準已不斷擴大。雖然本澳《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已於去年八月生效,但修法僅涉一小部分,故勞工界當時已呼籲當局做好全面修法的準備,確保僱員人身安全受到體面保障。
    思考放寬上下班事故保障範圍
    李振宇指出,縱觀美國、德國和法國等國家,就連就餐途中、去銀行提取工資等均列入工傷範圍。香港《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以工作性質區分為一般及戶外工作,使在同一惡劣天氣下,也能合理安排在不同風險程度下僱員的工作;台灣有關法規將颱風及暴雨洪水界定為天然災害的範圍標準和須停止辦公的措施,以保障僱員的各項合法權益。故此,建議當局積極主動在“彌補制度”的運行基礎上,結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開展系統公衆諮詢,擴大保障範圍,如將未有乘坐僱主提供的車輛上下班、就餐途中或從外地往返本澳工作途中遭遇事故等納入保障範圍,從而制訂出一套更全面和更人性化的保障僱員上下班安全的制度。
    提高惡劣天氣的社會管理能力
    此外,如何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社會管理能力,李振宇提出三個建議:
    首先,民防行動中心,包括氣象、新聞、交通、醫療、治安和消防等,應該不時檢視當前的應急處置機制,積極提高防範工作質量,讓社會公共服務面對惡劣天氣時從容不迫,處理有條不紊。
    其次,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立,增強各方統籌力,加強天災治理能力。如怎樣迅速通過官網、微信等新媒體和電視臺、電臺等傳統媒體及時預報天氣,給出安全提示。氣象局首當其衝,怎樣提升預測水平,透明資訊,避免混亂,應該有所作為;勞工局和教青局可在日常宣教工作中,增加如何自救的內容,甚至舉辦應急演練,提高安全意識;交通局可在規劃運輸網絡時留好應急通道,防止天災時手足無措。同時要加強多種運輸方式的聯動,完善解除風球後需立即上班時的交通配套,為僱員安全到達工作地點做好疏通準備。而目前,有不少居民需跨境工作,當局應加以關顧。
    最後,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企業應人性管理,在可行的情況下,容許僱員在惡劣天氣的情況下彈性上班,此舉不但可以讓僱員有時間先安頓好孩子,再安全回到工作崗位,甚至可以緩解交通的困境。此外,廣大居民自身也要加強學習惡劣天氣出行的安全知識以及應急自救方法,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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