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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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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祖榮涉貪案重審判囚五年

    【特訊】初級法院重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裁定張祖榮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及清洗黑錢罪成,結合之前罪名,判處五年實際徒刑。張祖榮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而向祖榮行賄的商人吳國壽獲判二十三年實際徒刑。
    法官在庭上表示,根據已證事實,包括商人吳國壽內地銀行的開支紀錄,吳國壽曾經透過張祖榮的內地情婦曾春梅以及涉案的陳宏鑫,輾轉將賄款交給張祖榮,形容張祖榮行事謹慎,只會到內地收取不法款項,亦有未能證實來源的收入,張祖榮因此需隱瞞不報,作為貿促局主席,意圖為自己或他人收受不法利益,收取吳國壽賄款,透露貿促局投資移民審批的內部準則,違反應遵守的無私或保密義務,初級法院裁定張祖榮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清洗黑錢罪成,結合之前獲判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判處五年實際徒刑,張祖榮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並反對檢察院提出對張祖榮採取羈押措施,指張祖榮沒有逃走的危險性。
    法官表示,根據客觀事實,看不到張祖榮有外逃風險,加上疫情流動困難,決定維持現有禁止離境和定期報到措施。
    張祖榮代表律師山度士表示,對上訴有信心。而正在服刑的商人吳國壽長時間提供不法利益,以獲取機密資訊,初級法院裁定吳國壽行賄罪、清洗黑錢罪成,判刑二十三年。其餘兩名被告曾春梅及陳宏鑫,分別獲判二至三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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