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議博彩經營制度


【特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建議除博監局外,財政局亦具監察職權,法案並建議任何人或實體都有合作義務,須應兩局要求提供有關娛樂場業務的資料或資訊等。委員會認為此條文有很廣寬的權限,將要求政府解釋訂定此條文的原因。另外,法案建議博彩中介人、管理公司或合作人不能接受存款,否則違法,但法案沒有提及承批人,委員會關注是否意味可合法接受存款,亦需政府解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是次會議進度不錯,由第36條討論至第59條,本周五召開多一次會完成法案首輪內部審議。委員會暫未收到博企及業界對此法案的意見,亦仍未收到政府提交《新博彩法》新工作文本。
法案第56條的合作義務屬違令罪,任何人或實體均須與特區政府合作及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並應博監局及財政局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資訊、資料或證據,即使該等文件、資訊及資料受保密義務限制亦然。陳澤武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指屬新的規定,委員會對條文沒有表態贊成與否,但關注此條文有很廣寬的權限,無排除的情況。將要求政府解釋訂定此條文的原因,是否因以往搜證困難,導致不能處罰或要糾正不正當的情況。
委員會亦關注第39條不法接受存款的條文,陳澤武引述有議員表示贊成,認為保護金融制度的安全性,條文的主體是博彩中介、管理公司及合作人,但無提及承批公司,即是否承批公司就可以合法接受存款,他認為條文規管得很寬,委員會希望了解政府是否要糾正以往的錯漏,無正式監管存款的條文而訂定此條文。
此外,立法會法律顧問團認為法案第44條行政違法行為的條文有不合理之處,陳澤武舉例如博彩中介不通知政府更改承批公司或收取超出佣金上限會處罰博彩中介,顧問認為此並非單方面的行為,為何只罰博彩中介而不罰承批公司,有關條文有待政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