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在會見傳媒時表示
港國安立法可令港由亂變治

【香港中通社7月1日電】(記者 王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月1日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國安法通過可以令香港有機會由亂變治,對香港七百多萬市民是一個大喜訊。特區政府必定在執法方面盡最大努力,執行好香港國安法這部相當重要的法律。
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從國家層面就香港國安法進行立法工作,展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及有需要改善“一國兩制”實踐的決心,凸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高度信任。
林鄭月娥提到,中央希望藉本次立法,完善“一國兩制”體系。香港回歸祖國23年來,“一國兩制”的實踐仍有待完善的空間。一是未認真嚴肅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二是特區未能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基本法23條仍未立法;三是未做好推廣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四是未能有效深化、促進中央與特區發展關係。
林鄭月娥指出,上述四方面有待改善的工作讓香港出現危機和風險,尤其當有本地激進分子,反政府思維不斷傳播與外部勢力形成張力,令香港社會一觸即發,自去年6月在港發生的暴亂令中央覺得需要出手。
林鄭月娥強調,中央有決心停止香港過去一年以來的亂局,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不被一小撮人的行為危害。本次立法體現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香港國安法作為一條全國性法律,關乎14億人民的福祉,主體執行法律責任的機關仍屬於香港特區。特區政府必定將法律執行好,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已訂明四項罪行,必須證明有犯罪意圖方可定罪,而絕大部分案件的檢控及司法程序處理都在香港,按香港熟悉的程序進行。駐港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別情況下啟動立案,是極少數情形,因中央在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也有權利可以運用。
鄭若驊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一國兩制”重要的裡程碑,亦是創先河,令香港社會行穩致遠。“一國兩制”的訂立初心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而在國家安全層面香港存在法律制度的缺失,達不到“一國兩制”最重要原則。所以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香港國安法的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