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按警方提供資料及終院判決作出決定
七組別23人不具參選資格


【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佈,七個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組別,共二十三人經立法會選管會審核不具參選資格,其中有六組中的二十一人被認為存有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門特區,而不具參選資格;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稱,選管會是按照警方提出的資料和近期終審法院的判決作出決定;選管會已通知有關組別受託人,須最遲於七月十二日作出糾正及替換候選人。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經審查各份候選名單後,昨日(九)日通知相關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就存在程序上不符合規範或存在無被選資格候選人的情況,作出糾正及替換候選人。
選管會昨日下午介紹相關事宜,主席唐曉峰表示,候選名單總表於七月七日公佈,選管會依法審查十九份直選和五份間選的候選名單,發現有一組的兩名候選人並非選民,涉及六組共二十一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即共二十三名人士沒有被選資格。
唐曉峰表示,涉及的直選候選名單有七組,選管會已通知其受託人須最遲於七月十二日作出糾正及替換候選人。
唐曉峰指出,對於相關候選名單之後作出的糾正或替換候選人,選管會將於七月十四日或之前作出決定及公佈。對於選管會所作的決定,相關候選名單受託人可提出異議。之後,候選名單亦可就選管會對異議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就選舉法有關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唐曉峰表示,除了在形式上,參選人士須簽署及提交相關的聲明之外,選管會還須依據選舉法的規定審查相關人士曾否做出不擁護或不效忠的事實。
唐曉峰指出,選管會審查候選人資格時,也有參考由警方提供的資料,以及就早前終審法院的相關判決作出跟進考慮。至於不具被選資格中有否爭取連任的議員,唐曉峰稱不便透露。被問到選管會審查資格時有否受到壓力,唐曉峰稱,選管會由開始成立至今一直是依法處理所有問題。
唐曉峰又指,由於涉及往後可能出現的行政程序以至司法程序,並考慮到相關人士的個人私隱問題,選管會現階段不能就無被選資格人士的事宜作更多補充,適當時會再作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