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12分扣逾六分停牌三月扣至零分停半年
道路交通法引入扣分制

【特訊】特區政府建議在《道路交通法》引入「扣分制」,預計會有十二分,如扣超過六分,將停牌三個月;扣至零分就會停牌六個月,司機須通過課程考核才可讓駕照「復活」。法案亦建議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同時,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重型車輛的前排座位亦需要佩戴安全帶。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二、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重型車輛的前排座位亦需要佩戴安全帶;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政府計劃引入司機違規「扣分制」,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法案建議「扣分制」共有十二分,司機累計扣減超過六分,將停牌三個月;累計扣滿十二分則停牌六個月,司機須通過課程考核才可讓駕照「復活」。被問到扣分會否在一定時間後清零,林衍新稱, 兩年內累計扣至七分的司機,可自費參加理論考試加三分,令司機距離停牌的分數線「遠一點」,林衍新預料「累計扣分制」有較大阻嚇力。
林衍新指出,「扣分制」初期主要涉及拒絕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命令和違反禁止標誌 (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至於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超速、逆駛等輕微違反行為,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例如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故無需引入「扣分制」。
林衍新表示,當局今次修法僅調整約二十條涉違規條例,佔整部法律不足十分一。林衍新又指,修法當中包括新增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會被處罰;同時完善行人過馬路的條文,在現行行人在五十米內沒有適當信號標明人行橫道時可橫過馬路的規定下,增加必要注意事項,例如相關馬路不適宜行人橫過,行人必須「行遠少少」在過路設施過馬路,否則會面臨處罰。他相信可平衡司機與行人對馬路使用的需要,希望進一步保障道路持份者安全。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建議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法案明確及統一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採購程序類型。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稱,法案建議設立集中採購制度,日後政府部門的消耗類型物品,例如飲用水、文具用品和食物等,會透過財政局集中採購,由於採購數量大,政府對價格和質量有較大話語權,可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成本。
法案並建議設立公共採購網頁,容光亮稱,網頁由財政局設立和管理,未來與採購招標有關的諮詢性資料會適時上載,保障參與投標者的資訊權和公眾監督,但屬機密資料則不會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