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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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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良認為申請經屋年齡不應一刀切
葉建華指應給最有需要

    【特訊】政府建議修訂經屋法,將合資格申請經屋的年齡調升至廿五歲,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認為申請年齡不應一刀切,排除有關年齡層的申請資格不公平,當局應宏觀解決土地住屋問題。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就希望政府解釋提高申請年齡的原因,並向社會交代長遠總體的房屋規劃。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建華則認為應再將申請年齡調升至廿八至三十歲。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經屋法修訂,不少市民認為政府不應一刀切,將合資格申請經屋的年齡調升至廿五歲,並認為應優先處理全部家團成員均為澳門永久居民的個案,並應總體規劃經屋供應量。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認為,將申請年齡調升至廿五歲值得商榷,應關注十八至廿四歲青年對經屋的需求,排除有關年齡層的申請資格不公平,當局應宏觀解決土地住屋問題,將輪候隊伍的資料建立資料庫,並結合大數據,避免房型錯配及浪費社會資源。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成員陳智榮表示,經屋作為公共資源,政府應確保可長遠供應。他並認同經屋家團須獲房屋局批准後才可轉售的修訂,可保障經屋的流轉性,但政府應嚴格審核二手買家的資料,並做好管理。
    區域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建議,當局應解釋修法原因及意向,釋除公眾疑慮,並認為經屋申請應結合大數據,向社會交代長遠總體的房屋規劃。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建華則認為應提高申請年齡,並建議進一步提高至廿八至三十歲,他稱應將有限的資源留給最基層及最有需要的人,不應用公帑補貼私人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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